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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年报

索引号: 010805451/2024-00002 发布机构: 市乡村振兴局
生成日期: 2024-02-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宝鸡市支持返乡创业推动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2-29 15:39:01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中共宝鸡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宝鸡市支持返乡创业推动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宝鸡市支持返乡创业推动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于20238月经由市乡村振兴局起草,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于2023824日签发公布,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支持返乡创业推动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陕巩衔组发〔2023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宝发〔20237)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政策协同,扎实推进三个年活动,全力鼓励支持有能力、有意愿的外出人员返乡创业、兴办实业、带动就业,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促进农民群众和脱贫人口稳定增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宝鸡市支持返乡创业推动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宝乡振组发[2023]4号),进一步夯实全面乡村振兴的基础,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起草过程

市乡村振兴局全面对标中省要求,在多方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我市《宝鸡市支持返乡创业推动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初稿,征求了涉及任务的24个市级部门意见建议,共收集市级部门意见建议16条,在充分吸纳修改意见后,形成了《宝鸡市支持返乡创业推动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于2023824日,经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总体目标:进一步强化政策协同,扎实推进三个年活动,全力鼓励支持有能力、有意愿的外出人员返乡创业、兴办实业、带动就业,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促进农民群众和脱贫人口稳定增收。

主要任务:关于支持返乡创业推动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一是坚持统筹规划引领。统筹县域经济发展规划,结合粮食、乳业、苹果、猕猴桃、生猪、蔬菜、中药材、中蜂8大产业链建设,引导返乡能人大力发展特色经济、联农带农经济、集体经济和民营经济。二是加强创业信息对接。汇总人社、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行业支持返乡创业政策,通过政府门户网站、12333公众号、宝鸡旅游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平台及时发布,持续加大创业政策宣传力度,精准实现供需对接,并将各类支持政策统一汇编成册发放到镇村。三是开展创业技能培训。根据返乡创业人员特点,掌握返乡创业人员培训需求,依托公共实训基地开展创业培训,结合职业技能培训,将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创业人员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畴,依托各类优质培训资源开展SYBIYB、网创等培训。四是搭建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县域创业孵化基地和返乡创业园区,支持孵化基地(返乡园区)向基层延伸,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给予资金支持。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及时全额下达中省就业补助资金及技能提升资金,切实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确保就业资金专款专用。五是开展示范平台创建。对达到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认定标准的县级标准化创业中心和达到县级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认定标准的镇级标准化创业中心,可按程序分别纳入市、县级孵化基地(返乡园区)管理体系,并享受有关持扶政策。六是加大产业招商力度。发挥市政府驻外联络处、商协会等资源优势,立足各县区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针对宝鸡籍在外创业人员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招商引资活动,进一步提升项目服务能力。七是完善商业设施建设。改造提升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乡镇商贸中心、新型乡村连锁便利店,推动建设市级龙头市场、县域节点市场、乡镇基础市场三级市场体系。八是优化创业行政审批。全面落实市场主体负面清单制度,积极推进市场主体准入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创业兴业。九是提供创业场地保障。县区在安排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节余指标和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指标时,优先用于返乡创业生产经营。十是加强科技服务支持。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接续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对口帮扶县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创业。十一是大力发展培育帮扶车间。加大帮扶车间(村镇工厂)等就业载体培育力度,围绕特色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流通,文化旅游、特色手工艺等新业态,通过鼓励返乡人员创办,依托本地优势产业资源培育、苏陕协作支持发展、招商引资项目引进,打造村镇生活、村镇就业就近就业模式。十二是强化公共服务保障。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新落户人口与县城居民享有同等公共服务,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县域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保障农民工等非户籍常住人口均等享有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十三是强化资金支持。发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引导作用,对返乡领(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发展产业,联农带农机制健全,优先形成固定资产,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县级可以使用财政衔接资金给予一定补助,鼓励支持各类经营主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资合作、村企共建。对成功申报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且推动帮扶产业发展,使脱贫群众嵌入产业链条分享更多利益的,县级可给予一定比例奖补和支持。十四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返乡创业企业招用脱贫人口、登记失业人员的,由税务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陕财税〔20197号)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十五是提供创业金融支持。引导银行机构合理确定返乡创业领域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担保方式,优化审批流程,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十六是开发特色保险产品。发挥保险稳定器作用。继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鼓励和引导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保。十七是强化考评奖惩。将支持返乡创业工作纳入对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人才振兴范畴,实行常态化督查,定期督办问效。十八是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和新兴传播平台,广泛宣传创业扶持政策,挖掘培树一批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浓厚氛围。

工作要求: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区要按照上述若干措施要求,进一步细化务实管用的政策举措,切实抓好贯彻落实。重点要从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主体责任、严格督帮督查等方面落实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