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0805451/2022-00001 | 发布机构: 市扶贫办 |
生成日期: 2022-04-1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原文链接:宝鸡市乡村振兴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十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关于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十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于2022年4月经由市乡村振兴局起草,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于2022年4月12日签发公布,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做好新形势下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守牢不出现规模性返贫底线,确保全省脱贫人口务工规模总体稳定、有劳动力的“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有就业意愿的及时得到就业精准帮扶,持续稳定增加务工收入。2022年3月,陕西省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十二条政策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确保我市脱贫人口(含纳入监测帮扶对象的“三类人员”)务工规模总体稳定,确保有劳动力的“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及时得到就业精准帮扶,持续稳定增加务工收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十六条政策措施》(宝乡振发〔2022〕11号),进一步夯实全面乡村振兴的基础,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起草过程
市乡村振兴局全面对标中省要求,在多方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我市《关于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十六条政策措施》初稿,征求了涉及任务的4个市级部门意见建议,共收集市级部门意见建议7条,在充分吸纳修改意见后,形成了《关于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十六条政策措施》,于2022年4月12日经主要领导审定后,由市乡村振兴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总体目标:确保我市脱贫人口(含纳入监测帮扶对象的“三类人员”)务工规模总体稳定,确保有劳动力的“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及时得到就业精准帮扶,持续稳定增加务工收入,夯实全面乡村振兴的基础,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主要任务:关于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十六条政策措施:一是加大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二是落实补助政策促进转移就业;三是大力支持就业帮扶基地、社区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四是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五是用活基础设施管护岗位促进就近就业;六是产业发展促进就业;七是加大以工代赈力度;八是加强苏陕劳务协作;九是鼓励返乡入乡创业;十是培育壮大特色劳务品牌;十一是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实效;十二是开展“雨露计划+”行动;十三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十四是维护就业群众合法权益;十五是强化乡村公共就业服务;十六是强化组织保障。
工作要求:重点从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主体责任、严格督帮督查等四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